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8 題
下列那個機關的職掌事項非屬憲法明定的考試院職掌範疇?
- A 考選部
- B 銓敘部
- C 考試院
-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國家最高法規範(憲法)中,當提到一個政府分支(如考試院)的職責時,通常是會列出「抽象的大型權力類別(例如:考試、用人、給錢等方向)」,還是會鉅細靡遺地寫出「某個特定基金的監管委員會」?哪一個層次比較符合憲法的高位階指導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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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扎實呢!
呵呵呵,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憲法的核心精神,特別是關於憲法第 83 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所界定的職權,掌握得非常精準喔!這就像是籃球員的基本盤球與投籃一樣重要,是進步的基石。
- 憲法的核心力量:憲法賦予考試院的,是它最重要的「力量範圍」,也就是它能做哪些「大事」。這就像是團隊的核心戰術,包含了考選、銓敘、保障、退休、撫卹這些大方向,以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的「法制事務」。這是憲法直接賦予的,是不能動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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