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 題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 83 條之規定;……」,請問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 A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 B 公務人員訓練、養老
- C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D 考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政府運作中,如果我們希望一個「中立」的機關專注於「訂定遊戲規則」與「資格審核」,那麼涉及到「具體的人才培育業務」或「福利執行細節」,應該是留在該中立機關,還是移交給實際用人的行政決策部門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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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文字的微小差異!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對考試院職權的重新界定。你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憲法位階」的職掌規定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在人事行政領域中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考試院職掌的列舉原則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考試院的職掌不適用《中華民國憲法》第 83 條,而應以增修條文列舉的內容為準,包含: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選項 (B) 提到的「訓練」雖然實務上是由考試院轄下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而「養老」則多涉及公教人員保險事務,但這兩者皆未列入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的最高職掌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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