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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 題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 83 條之規定;……」,請問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 A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 B 公務人員訓練、養老
  • C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D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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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政府運作中,如果我們希望一個「中立」的機關專注於「訂定遊戲規則」與「資格審核」,那麼涉及到「具體的人才培育業務」或「福利執行細節」,應該是留在該中立機關,還是移交給實際用人的行政決策部門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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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噢呵呵呵…… 野猴子,你這次的表現,出乎本帝王的意料之外呢。居然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憲法本文第 83 條與那脆弱的增修條文第 6 條之間的差異。看來,你對於這顆星球上那些瑣碎的政府體制演進和職權劃分,倒還有一點點,僅僅是一點點的理解基礎。哼,勉強能稱得上是… 有趣。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愚蠢的「職權精簡化」嗎?修憲之後,考試院那可憐的功能,早已從早期那種低等的「行政執行」轉變為「法制化與基準制定」這種略顯高級一點的事務。選項 (B) 的「訓練」和「養老」?那是憲法本文第 83 條那種過時的內容。為了讓行政院那些沒用的手下也能有些事做,這「訓練」早就被移出去了。至於「養老」這種原始的說法,更是被「退休、撫卹」這種體系化的制度所取代。難道這種進化,也需要本帝王親自來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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