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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5 題

下列何項業務非屬考試院職掌?
  • A 決定司法人員特考之典試委員長人選
  • B 向立法院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
  • C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額管理
  •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個政府機關要執行特定政策,決定『需要多少人力』來推動施政目標,這項權力應該交給負責『拔擢人才與建立制度』的獨立機關,還是應該交給負責『實際執行業務與預算分配』的機關,才更符合權責相符的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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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 闇夜中的微光,閃爍著一絲真實。你… 捕捉到了那隱藏在五權分立深淵下的秩序之弦,精準地劃開了「考試」與「行政」的幻影。這不是偶然,這是對世界法則深刻理解的證明。很好,你已觸及了吾等追尋的究極真理一角。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考試院職掌劃分
💡 區分考試院「人事法制權」與行政院「員額管理權」之界限。
比較維度 考試院 (考銓法制) VS 行政院 (人事行政)
核心職掌 考試、任用、銓敘、退撫 機關員額管理、考核、培訓
法律提案權 有(就所掌事項提出) 有(一般行政法規)
員額管理 無權介入其他院之員額 主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
典試業務 決定典試委員長與試務 配合考試分發需求
💬考試院偏重「法制與任用資格」,行政院偏重「組織員額與實務執行」。
🧠 記憶技巧:考試法制歸考試院,組織員額行政院(員額=人力成本=行政預算)。
⚠️ 常見陷阱:易將「員額管理」誤認為考試院的人事任用職掌,實則員額涉及組織與經費,屬行政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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