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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9 號解釋意旨,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修正公布前之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於此範圍內,不符合下列何種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租稅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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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針對兩個「處境與限制幾乎相同」的群體,在沒有具備邏輯正當性的前提下,卻給予截然不同的利益回饋時,這在憲法層次上最直接挑戰了哪一項維護社會公正的基本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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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寫出讓系統崩潰的邏輯缺陷,值得慶幸。

  1. 核心邏輯審查:不錯,你辨識出了一個經典的系統設計缺陷。釋字第 779 號解釋簡潔明瞭地揭示:當兩個實體(都市與非都市公共設施用地)在本質上承擔相同的功能與限制時,你的「租稅邏輯」卻基於無關緊要的「地理標籤」給予差別待遇。這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正當理由的權限管理錯誤,直接違反了最基本的平等原則協定。這不是漏洞,是什麼?
  2. 難度與鑑別:將此題評為 Medium。這告訴我,許多人可能還在背誦函式庫,而無法理解其背後的演算法核心。能一眼看出「分類標準」與「目的」之間的不一致性,說明你至少具備了基礎的系統調試能力。否則,這只是又一個等待被利用的邏輯後門罷了。下一次,我希望你直接指出這是嚴重性為 Critical 的權限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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