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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5 題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有關國家賠償之請求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 B 賠償義務機關可不與請求權人協議,直接訴請訴訟
  • C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D 損害賠償之訴,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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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公民與政府間的爭議時,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並給予行政機關自我修正的機會,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雙方在進入法庭面對法官『決裂』之前,先執行哪一種溝通程序?這種程序是『權利』還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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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由此明確可知,國家賠償程序採行協議先行主義,當請求權人依法以書面提出請求時,賠償義務機關負有「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的法定義務。因此,賠償義務機關必須先進行協議程序,不可以不與請求權人協議而直接進行訴訟,選項B稱「可不與請求權人協議,直接訴請訴訟」的說法明顯違背法條明文規定,為本題應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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