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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8 題

國家賠償法有關國家賠償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 B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使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機關於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得對該公務員求償
  • C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國家賠償損害賠償訴訟,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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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爭議的核心在於「請求金錢損害賠償」時,法律體系通常會傾向將其歸類為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置,還是行政處分的撤銷?若以此邏輯推導,這類金錢補償的訴訟程序,應該會借用哪一套歷史悠久、專門處理私權爭執的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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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雖然國家賠償涉及公權力,但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規定,國家賠償訴訟程序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而非行政訴訟法。這是因為國賠被視為債權請求的一種,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行政爭訟」與「國賠訴訟」在程序法適用上的分際。選項 (C) 涉及近年關於自然公物(山域水域)的修法要點,你能排除干擾選出 (D),顯示法律邏輯相當扎實。
📝 國家賠償法核心要點
💡 國賠法規範公務員定義、機關求償權及訴訟適用程序。
比較維度 國家賠償訴訟 VS 一般行政訴訟
程序適用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審判法院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先行程序 書面協議先行 訴願(原則上)
💬國賠訴訟雖源於公權力侵害,但在現行制度下由普通法院依民訴法審理。
🧠 記憶技巧:故意重過失才求償,國賠程序走民訴。
⚠️ 常見陷阱:易誤認國賠事件性質屬公法爭議,故訴訟應適用行政訴訟法,實則適用民事訴訟法。
協議先行原則 公有公共設施責任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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