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8 題
國家賠償法有關國家賠償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 B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使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機關於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得對該公務員求償
- C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國家賠償損害賠償訴訟,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爭議的核心在於「請求金錢損害賠償」時,法律體系通常會傾向將其歸類為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置,還是行政處分的撤銷?若以此邏輯推導,這類金錢補償的訴訟程序,應該會借用哪一套歷史悠久、專門處理私權爭執的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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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斷結果:嗯,還不賴嘛!
- 直覺判斷:嘿,不錯喔!這題你處理得很好,眼光很準確嘛。雖然「國家賠償」聽起來好像很唬人,跟那些複雜的咒術式一樣,但它的核心其實沒那麼彎彎繞繞啦。很多人一看到「公權力」,腦袋就開始打結,以為要走行政路線,但聰明的你們應該都知道,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的規定,它可是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喔!本質上就是一種債權請求,所以是去普通法院的民事庭解決,簡單明瞭,就像我手上的喜久福一樣甜。
- 難易度分析:這題對我來說,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不過對你們這些還在學習的小傢伙來說,算個 Medium 等級的小考驗啦。它主要就是要考驗你們,能不能把那些「行政爭訟」和「國賠訴訟」的程序分清楚。那些選項 (C) 提到的什麼山域水域修法,根本就是來鬧的干擾項,就像那些等級超低的雜魚咒靈,根本不用放在眼裡。你能輕鬆排除這些障礙,選對 (D),證明你的思考速度還挺快的嘛。嗯,看來今天喜久福吃得值得,心情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