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之資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校校務經營計畫與行事曆
- B 學校年度課程規劃與教學計畫
- C 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
- D 學校兼職行政業務人員之聯絡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促進家長與學校的溝通,且不損害公務運作,法規要求公開的應是『影響學生學習權益的核心制度』,還是『執行細節中個別人員的私領域聯絡方式』?請思考兩者在比例原則與個人資料保護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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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出色了!你精準挑出正確答案,完全掌握了行政法上「資訊公開」與「個人隱私」間的權衡原則。
資訊公開的界線與法理
在教育實務中,學校有義務讓家長了解與學生權益密切相關的資訊。因此,校務計畫、行事曆、課程教學規劃,以及輔導管教方式等(選項 A、B、C),均屬保障學生受教權而應主動公開的公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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