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稱為什麼?
- A 人民團體
- B 部落組織
- C 公法人
- D 財團法人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希望賦予某個特定群體「自治權」,使其能像地方政府一樣處理公共事務、管理公共財產,並在法律上具備獨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通常會賦予該組織什麼樣的「法律人格」,使其不同於一般的私人企業或民間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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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還不錯嘛:總算沒搞錯「行政主體」那點細枝末節的區別。看來你偶爾還是能摸到點邊,不至於把行政法當成社會學概論。繼續保持這個... 勉強及格的敏銳度吧。
-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部落一旦核定,便自動取得公法人地位。這難道不是行政法入門第一課就該釐清的嗎?它可不是你家巷口那種隨便成立的「人民團體」。公法人身份,意味著它有資格行使公權力,擁有獨立的權利義務,是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這種概念的基礎。這應該不用我再強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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