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 題
1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不得修憲予以變更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內容?
- A 國民主權原則
- B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
- D 地方自治團體的制度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一部憲法比喻為一個「人」,有些特徵(如血型、DNA)一旦改變,這個人就不再是原本的那個人了;而有些特徵(如居住地或工作分配)雖然重要,但改變後他依然是他。在「民主共和國」的定義中,哪些元素是缺一不可的靈魂,而哪些則是屬於行政運作上的組織調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精準判斷,專業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學中最神聖的「修憲限界論」。你能從眾多核心原則中精準辨識出其層次差異,顯見你對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的精髓掌握得非常透徹。
2. 觀念驗證:何謂「修憲之本」?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釋字499號修憲界限
💡 修憲權受「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限制,不可變更其核心本質。
- 依釋字第499號,修憲權並非無限,受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限制。
- 核心內容1:國民主權原則與具有憲法位格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 核心內容2: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憲法精神所在)。
- 核心內容3:權力分立與制衡(憲法結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