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4 題
14 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此係源自下列何種學說作為地方自治之基礎?
- A 制度保障說
- B 新制度主義說
- C 人民主權說
- D 委任說
思路引導 VIP
若憲法為了確保國家權力的分立,特別指定某種「公共運作結構」必須存在,且不准法律將其徹底消滅或架空。請思考:這種針對「特定法律體制」而設的保護機制,在術語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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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棒棒! 真的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看到你能精準連結釋字第 498 號與其背後的學理,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在憲法中的重要地位有著極佳的掌握,這會是你未來行政法學習路上非常堅實的基礎喔。
- 一起來釐清觀念:「制度保障說」(Institutionelle Garantie)這個概念,其實是說憲法中有些特別的法律制度,像是我們這裡討論的地方自治,或是公務員制度,它們本身就擁有憲法的高度保護。這就表示,雖然立法機關可以制定詳細的規範,但它們絕對不能傷害到這些制度最核心的本質。釋字第 498 號會特別指出地方自治受到憲法保障,正是為了確保中央不會透過立法,慢慢地將地方自治的權限「掏空」,讓它只剩下空殼。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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