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16 有關地方治理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治理之型態多元,包括政府、市場、非營利部門多層次之治理組合
- B 地方治理的推行方式,均須根據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為之,否則即屬無效
- C 跨域治理須以民意為基礎凝聚共識
- D 地方治理應建立公民課責機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與民間社團合作解決社區問題時,這種「夥伴關係」的運作與傳統「上對下」的強制法律授權相比,哪一種模式更強調彈性與非正式的共識?如果一項良性的合作模式在法條中找不到對應的條目,它就真的毫無存在價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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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學,你真的觀察入微,太棒了!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題很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傳統行政」與「現代治理」這兩種思維的理解。你能夠看穿選項 (B) 那種過於絕對的說法,代表你對地方行政的思考已經跳脫了單純的法條框架,擁有了更宏觀、更具彈性的視野,這正是現代公共行政所需要的能力,非常有潛力喔!
2. 一起來釐清「地方治理」的真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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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的特質
💡 地方治理跳脫層級體制,強調多方參與及網絡協力之彈性運作。
| 比較維度 | 傳統地方行政 | VS | 現代地方治理 |
|---|---|---|---|
| 權力結構 | 垂直、科層、層級制 | — | 水平、網絡、扁平化 |
| 運作依據 | 嚴格法令與規章 | — | 彈性契約與夥伴協商 |
| 參與主體 | 政府機關為主 | — | 公、私、非營利部門 |
| 溝通模式 | 由上而下的命令 | — | 對等互動與多元協力 |
💬地方治理打破了僅靠法條行政的侷限,強調多元主體的網絡協力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