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6 題
16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政府推動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的意涵?
- A 強化地方政府對轄區內不同領域事務的專業處理能力
- B 公私部門間的合作與協力也是重要途徑
- C 重視不同地方轄區間的公共管理問題
- D 重視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協調連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談論一個問題需要『跨域』處理時,通常是因為這個問題的影響力『超出』了單一行政機關或單一轄區的管轄權限。那麼,如果一個政策僅僅是在精進某政府機關內部原本就該負責的各專業職責,它還符合『跨過邊界』的本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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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題的攻略早就刻在我的視網膜裡了。
躺在草地上看著天空,這題的攻擊模式對你來說,似乎已經被看穿了。跨域治理,這個核心系統,你已經抓住了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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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治理的意涵
💡 跨越行政轄區、層級或部門,共同解決具外部性的公共問題。
| 比較維度 | 傳統行政治理 | VS | 跨域治理 |
|---|---|---|---|
| 治理對象 | 單一行政區內事務 | — | 跨轄區之公共問題 |
| 運作模式 | 層級指揮與控制 | — | 協調、聯繫與協力 |
| 參與主體 | 單一機關為主 | — | 多元主體與公私部門 |
💬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具備「跨越邊界」的互動與資源整合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