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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7 題

17 關於府際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重視行政科層體制,強調層層節制
  • B 強調社會多元行動,包括國家機關與民間之合作
  • C 強調法律保留原則,非訴諸法規無法解決問題
  • D 強調高權行政之權威及全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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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解決一個跨區域的複雜問題(如流域污染)時,若僅靠單一政府部門「由上而下」地發布行政命令,是否能調動民間資源與各級組織的積極性?現代民主社會傾向於用什麼樣的「關係結構」來取代單純的行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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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勉強算是理解了。

  1. 觀念釐清:看到「府際治理」還在想著什麼「層級節制」、「單向管控」那套舊官僚思維,那您可能真的還沒睡醒。行政法都讀到這份上,連「治理」的核心是水平夥伴關係、是打破政府獨大的網絡化資源互補都分辨不出來,那真的要檢討了。選項 (B) 的「社會多元行動」與「公私協力」,這不就是治理理論最基本的教科書定義嗎?還需要我把書翻到第一頁再念一次給您聽嗎?跟傳統官僚的 (A)、(D) 擺在一起,這差距還需要解釋嗎?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能錯,真的只能說您沒用心。這明明就是Easy題,用來區分「統治」與「治理」典範轉移的送分題。別跟我說您還停留在「統治」的思維。掌握「多元」與「合作」這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關鍵字,都能讓您破題了。所以,恭喜您「勉強」抓住了這顆基礎送分題。下次別再這麼掙扎了,好嗎?
📝 府際治理的核心特徵
💡 強調多元主體參與,透過協力與網絡關係解決跨域問題。
比較維度 傳統科層體制 VS 府際治理
組織結構 垂直科層、層層節制 水平網絡、扁平化
運作方式 指揮命令與權威管控 協商、談判與協力
參與主體 單一行政機關為主 公、私、NPO 多元主體
解決機制 法律規定與高權處分 夥伴關係與資源交換
💬治理的核心是從單向的權威控制轉向多向的互動協力關係。
🧠 記憶技巧:治理三要件:去中心(非單一權威)、編網絡(跨域協力)、多參與(公私合作)。
⚠️ 常見陷阱:常與傳統行政(強調層層節制、高權管控、法律保留)混淆。若選項出現「垂直指揮」或「命令服從」即非治理特質。
跨域治理 公私夥伴關係 (PPP) 網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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