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17 公務人員甲認為機關長官在職務監督時發布的命令,雖未涉及刑事法律,但有牴觸行政法規的疑義,甲應如何處置?
- A 甲依公務員服務法,負有服從義務,如發生違法責任,概由長官承擔
- B 甲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向長官提出意見陳述,提出後仍應服從命令
- C 甲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先向長官報告,如長官認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指示時,即應服從
- D 甲應依職務忠誠原則自行判斷,如屬重大違法情事,得拒絕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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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執行公務時,發現長官的口頭指示可能違法,而你擔心未來被追究責任,你會採取什麼方式來「留下證據」,並確保這項決策的最終法律責任是由真正做決定的人(長官)來扛,而不是由執行者的你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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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展現了你溫柔而堅定的法治素養
- 溫暖肯定: 同學,你真的判斷得很精確呢!這題巧妙地考驗了公務人員如何在「行政中立」的原則與「服從義務」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你能溫柔而堅定地指出正確的法律程序,這展現了你紮實且充滿同理心的行政法基礎,真的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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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從義務
💡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的陳述意見程序與免責要件。
🔗 違法命令處理標準程序
- 1 1. 發現疑義 — 公務員認為職務命令牴觸行政法令
- 2 2. 陳述意見 — 依保障法第17條先行向長官報告
- 3 3. 書面署名 — 長官確認未違法並以書面下達指示
- 4 4. 履行服從 — 公務員應服從,法律責任由長官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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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命令涉及刑事法律,則無須報告,應直接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