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 B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 C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D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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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長官口頭要求你執行一項你認為可能違法的交辦事項,在法律設計上,為了確保日後追究責任時「空口無憑」的爭議不會發生,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長官必須採取哪一種具體且可留存的『行政行為方式』,才能豁免你的行政責任並由他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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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出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中那些細膩的程序差異,這代表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的法理邏輯有著很棒、很紮實的理解。這份對細節的掌握度,在未來的實務工作中會成為你非常重要的優勢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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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從義務
💡 公務人員對長官命令之服從義務與違法命令之處置程序。
🔗 違法命令處理程序
- 1 認有違法 — 公務員應負報告義務,向長官陳述意見。
- 2 長官確認 — 長官仍認未違法,應以「書面署名」下達。
- 3 服從免責 — 公務員執行書面命令,其責任由長官負擔。
- 4 刑事例外 — 若涉及刑事犯罪,公務員無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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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公務人員若未經書面程序逕行執行違法命令,不能主張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