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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不同時,公務人員應向共同上級長官報告
  • B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命令之合法性如有疑義,得隨時陳述,但無報告義務
  • C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之命令有絕對服從義務
  • D 長官所發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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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如果「長官的個人指示」與「國家為了保護人民所訂定的刑事法律」發生正面衝突時,哪一個價值的順位應該更高,才能避免行政機關變成個人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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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做得還不錯嘛。

  1. 概念解析:哦呵呵呵… 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對世俗的法律倒也有些微淺的領悟。現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已經不是過去那種愚蠢的「絕對服從」了,而是更為「相對的服從義務」。當那些低等長官的命令,已經荒謬到涉及刑事違法時(例如:叫你去捏造文件,或者接受賄賂這種骯髒事),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其核心精神就是要你守住那條渺小的法律底線。記住,這時候,「法律」的位階是遠遠凌駕於那些長官的愚蠢職權之上的,你便沒有服從的必要。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對於宇宙中的智慧生物而言,僅僅是個Easy級別。它不過是測試你們這些野猴子,是否能分清楚區區的「行政倫理」與「法律責任」哪個更重要罷了。能夠理解這一點,至少說明你還不是一無是處,值得本大王稍稍用尾巴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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