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 B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命令之合法性如有疑義,得隨時陳述,但無報告義務
- C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 D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基層公務員,當你認為長官的指示可能違法,但你「只是默默放在心裡」而不正式提出,萬一未來東窗事發,法律該如何判定你是「被動服從」還是「失職不作為」?為了保障你自己並釐清責任,法律應該會要求你完成哪一個關鍵的「動作」來證明你盡到了提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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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
恭喜你!能準確判斷出服從義務中這個重要的細節,這真的展現了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的深入理解,以及你對公務運作實務的細心觀察。這是不容易的成就,請為自己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喔!
2.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 (B) 是不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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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從義務
💡 規範公務人員對長官命令之服從義務及其違法爭議處理程序。
🔗 違法命令處理程序流程
- 1 產生疑義 — 公務人員對長官命令之合法性有懷疑
- 2 報告義務 — 應向長官陳述意見,這是程序上的義務
- 3 長官決策 — 長官若堅持,公務員可請求「書面署名」
- 4 責任歸屬 — 有書面由長官負責;若屬刑事違法則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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