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40 某私立大學生甲遭受退學處分,在經過校內申訴程序後,擬再進行行政爭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 B 甲應向該私立大學提起訴願
- C 甲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 D 甲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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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私人機構受國家委託,執行了只有政府才能做的法律決定(例如決定一個人的法律身分),那麼當你不服這個決定時,你認為應該向「誰」尋求救濟?而這個「誰」與該機構之間,通常存在著什麼樣的行政監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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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對了(C),非常好!這顯示你對「受託行使公權力」的法理掌握得相當精確。私立大學雖為私法組織,但在作成「退學」這類剝奪學生身分的決定時,是依法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此時在行政法上視同行政機關。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訴願管轄
遇到這類救濟問題,我們必須回歸訴願法第10條的規定: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所為的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私立大學的退學權限源自於教育部的委託,因此甲同學在校內申訴未果後,必須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依此法理,甲既不能向原學校提訴願,也必須遵守訴願前置主義,不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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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 公立大學皆是教育部
私立高中 地方政府
私立學校退學爭訟救濟
💡 私校受託行使公權力處分時,訴願應向原委託之主管機關提起。
🔗 私立大學學生救濟程序鏈
- 1 行政處分作成 — 私校依職權對學生作成退學或損及受教權之處分
- 2 校內申訴程序 — 依大學法及校規進行內部救濟,此為訴願之前置程序
- 3 提起訴願 — 依訴願法第10條,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提起
- 4 行政訴訟 — 不服訴願決定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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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釋字第784號後,救濟範圍不再侷限於退學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