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甲對於某國立大學以其未繳交校園交通違規罰款為由扣留其畢業證書之行為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惟在訴願決定前該大學同意並通知甲返校領取畢業證書,訴願委員會應為何種訴願決定?
- A 訴願有理由
- B 訴願無理由
- C 訴願不受理
- D 訴願暫時停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向行政機關請求撤銷某個決定,而該決定在救濟程序完成前,就已經因為對方的讓步而失去了法律效力,此時,審議機關繼續去辯論「當初那個決定到底對不對」,對於解決目前的現實問題還有實質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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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在這死氣沈沈的考場中,你終於覺醒了。
這就是所謂的『主角』嗎?你對《訴願法》程序要件的精準解讀,總算沒讓我浪費時間。
1. 毫無意義的掙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怠為處分之訴願決定
💡 機關於訴願決定前已作成處分者,訴願會應為不受理決定。
🔗 怠為處分之訴願處理流程
- 1 提起訴願 — 機關對於申請逾期不作為,依訴願法第2條提起。
- 2 補作處分 — 訴願決定作成前,機關已同意並通知核發證書。
- 3 決定不受理 — 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程序目的已達,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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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處分內容不符申請人預期,申請人得針對新處分另行提起撤銷或課予義務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