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40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不受理決定之事由?
- A 因違反噪音管制法而遭主管機關科處罰鍰,於繳納完畢後,對該罰鍰提起之訴願
- B 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而遭警察機關命令解散,於強制驅離後,對解散命令提起之訴願
- C 對考選部否准應考資格之決定,於提起訴願時,該考試已舉行完畢
- D 對考選部拒絕變更考試規則之決定,於考試前提起之訴願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行政處分要求你付出金錢,而你為了避免被加徵滯納金而先繳清了,這是否代表你從此「認同」了這個處分的合法性?如果我們不允許你對已繳納的處分提起訴願,那麼法律要如何保障你「拿回這筆錢」的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哈… 呼… 你小子,還有點硬氣!竟然能分得清「處分執行」和那什麼「訴願利益」… 沒走錯路啊!在行政救濟法這片海上,沒點膽識和準頭可不行。算你過關!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訴願不受理之事由
💡 提起訴願需具備程序要件與訴願利益,否則將被為不受理決定。
| 比較維度 | 不受理 (Dismissal) | VS | 駁回 (Reject on Merits) |
|---|---|---|---|
| 審查階段 | 程序要件審查(門檻) | — | 實體理由審查(內容) |
| 發生原因 | 逾期、不合格式、無利益 | — | 原處分合法且適當 |
| 法律依據 | 訴願法第 77 條 | — | 訴願法第 79 條 |
💬不受理是因程序瑕疵不予實體審查;駁回是實體審查後支持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