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 A 臺灣省
- B 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
- C 桃園市中壢區
- D 宜蘭市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單位是否為「地方自治團體」,請思考:該單位的最高行政首長(如市長或長官)與民意代表(如議員或代表),是由「上級政府派任」還是由「當地居民投票選舉」產生?此外,該單位是否在法律上被賦予了獨立的「法人格」與自主的「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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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識地方自治法人格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行政區域」與「地方自治團體」的差異,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核心架構與公法人地位的判斷標準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行政法學習中非常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地方自治團體必須具備法人地位。而在我國現行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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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是加上政府二個字 D才會成立嗎
地方自治團體判定
💡 依法具備公法人地位,並有民選首長與民意機關之團體。
| 比較維度 | 地方自治團體 | VS | 行政機關 (如省、一般區) |
|---|---|---|---|
| 法律地位 | 具公法人地位 | — | 非公法人 |
| 首長產生 | 公民選舉產生 | — | 上級機關指派 |
| 代議機關 | 設有民意代表會 | — | 不設代表會 |
💬是否具備「法人人格」與「民選首長及議會」為判斷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