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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
  • A 臺灣省
  • B 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
  • C 桃園市中壢區
  • D 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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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單位是否為「地方自治團體」,請思考:該單位的最高行政首長(如市長或長官)與民意代表(如議員或代表),是由「上級政府派任」還是由「當地居民投票選舉」產生?此外,該單位是否在法律上被賦予了獨立的「法人格」與自主的「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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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犯低級錯誤

  1. 勉強肯定:哦?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知道「行政區域」跟「地方自治團體」不是同一回事,至少《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的公法人地位這個基本概念,你勉強算是觸及了邊緣。不過別高興太早,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2. 法條複習,別再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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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團體判定
💡 依法具備公法人地位,並有民選首長與民意機關之團體。
比較維度 地方自治團體 VS 行政機關 (如省、一般區)
法律地位 具公法人地位 非公法人
首長產生 公民選舉產生 上級機關指派
代議機關 設有民意代表會 不設代表會
💬是否具備「法人人格」與「民選首長及議會」為判斷核心。
🧠 記憶技巧:自治三層級:直、縣市、鄉鎮市(加山地區)。其餘皆不是。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省」仍具自治權,或分不清「山地原住民區」與「一般區」的差異。
公法人 派出機關 山地原住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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