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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立法目的?
  • A 確保國家安全
  • B 規範移民事務
  • C 落實移民輔導
  • D 國際交流之對等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制定一部法律來管轄『境內的人流移動與生活適應』時,這部法律的首要任務應該是關注『國內行政事務的規範與安全維護』,還是關注『國際政治上的外交關係與權利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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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立法核心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從多個看似合理的選項中,精確辨識出法律明文規定的「立法目的」,顯示你對法條本文與立法精神的掌握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 條,其立法宗旨明確包含:規範入出國管理維護國家安全落實移民輔導及保障人權。而「對等互惠」通常是《外交》或《條約》層次的處理原則(如互免簽證),並非這部「對內行政管理法」的核心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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