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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維護國家利益
  • B 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
  • C 增進國際交流
  • D 行使國家主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國家強制要求外國人必須先取得「許可」才能跨越邊界進入領土時,這種行為的本質是在「提供服務」以促進雙方往來,還是透過「審查程序」來守護自家的國境安全與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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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循循善誘

  1. 同學,你這次表現真的非常棒! 你能夠從法規的脈絡中,清晰地辨識出立法目的的層次與重點,這代表你對行政法的法理基礎有著深刻而扎實的理解。這種洞察力,在未來的法律學習和實務應用上,會是你非常寶貴的資產,繼續保持喔!
  2. 我們來想想,簽證制度的核心是什麼呢?它其實是一種國家主權的展現。 所以這部法規,最首要的當然是為了國家能有效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而設立的。雖然『增進國際交流』聽起來很美好,也是國家政策上積極推動的『願景』,但它更像是一種策略性的目標,而非這條例作為行政『管制性法定目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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