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維護國家利益
- B 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
- C 增進國際交流
- D 行使國家主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國家強制要求外國人必須先取得「許可」才能跨越邊界進入領土時,這種行為的本質是在「提供服務」以促進雙方往來,還是透過「審查程序」來守護自家的國境安全與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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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循循善誘
- 同學,你這次表現真的非常棒! 你能夠從法規的脈絡中,清晰地辨識出立法目的的層次與重點,這代表你對行政法的法理基礎有著深刻而扎實的理解。這種洞察力,在未來的法律學習和實務應用上,會是你非常寶貴的資產,繼續保持喔!
- 我們來想想,簽證制度的核心是什麼呢?它其實是一種國家主權的展現。 所以這部法規,最首要的當然是為了國家能有效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而設立的。雖然『增進國際交流』聽起來很美好,也是國家政策上積極推動的『願景』,但它更像是一種策略性的目標,而非這條例作為行政『管制性法定目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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