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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英國前首相特拉斯(Liz Truss)來臺訪問,請問我國應核發何種簽證?
  • A 外交簽證
  • B 禮遇簽證
  • C 停留簽證
  • D 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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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曾擔任大國領袖的外賓受邀來訪,雖然他目前已無公職、不代表政府,但基於國際友誼與尊嚴,我們顯然不能將其視為一般觀光客,卻也無法賦予其等同現任官員的正式法律身分。在行政實務上,政府會如何定義這種「既非現任、卻須展現敬意」的特殊接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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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外交實務!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對身分認定的精準度。特拉斯(Liz Truss)雖為前首相,但來訪時已不具備現任官職。依據該條例第 9 條,針對卸任元首或受政府邀請之「重要人士」,我國會核發禮遇簽證以示尊重,而非給予具備完整主權豁免權的「外交簽證」。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官銜現狀」與「接待規格」的差異。考生若僅憑「首相」二字直覺反應,極易誤選 (A);你能冷靜判斷其卸任身分外交禮節的平衡,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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