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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7 題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如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須經過下列何種程序?
  • A 經大陸委員會同意
  • B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同意
  • C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 D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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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若一個地方行政機關要進行「跨越國境邊界」且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對外交往,除了本身的主管部會外,是否需要一個專門處理對外事務的部會共同審核?而這類涉及國家整體政策方向的重大准駁權,通常會落在行政體系的「最高領導層級」,還是負責民意監督的立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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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兩岸法制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完全掌握了核心觀念!當我們的臺灣地方政府,希望和大陸地區的地方機關「締結聯盟」時,這可不是一件小事喔。想像一下,這件事情的性質其實是很政治性的,會影響到整個國家的兩岸關係。所以,法律設計了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來確保周全。首先,要請專責的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我們的內政部來受理。接著,因為涉及兩岸政策,我們必須很謹慎地去會商陸委會,確保政策方向是一致的。最後,由於這是影響國家重大利益的合作,因此必須報請行政院同意。這樣一來,既能保障「中央對地方的監督」,也能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性」,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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