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7 題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如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須經過下列何種程序?
- A 經大陸委員會同意
- B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同意
- C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 D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立法院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若一個地方行政機關要進行「跨越國境邊界」且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對外交往,除了本身的主管部會外,是否需要一個專門處理對外事務的部會共同審核?而這類涉及國家整體政策方向的重大准駁權,通常會落在行政體系的「最高領導層級」,還是負責民意監督的立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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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臺灣地區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的法定程序。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2條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前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報請行政院同意;屆期未報請同意或行政院不同意者,以未報請同意論。」由上述條文明確可知,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若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其必須履行的程序為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並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始得為之,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