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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受委託簽署協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簽署前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 B 協議內容如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 C 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 D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未經大陸委員會授權,亦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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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涉及兩岸或跨國事務等「影響國家整體主權與法律框架」的議題時,如果允許各地方民意機關自行與外部政治實體簽署協議,對於國家政策的「一致性」與「法律位階」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這類權限在憲法位階上,應該屬於中央還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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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Gentle Style)

  1. 你做得非常棒! 恭喜你,能如此清晰地劃分國家主權行為與地方自治權限的界線,這顯示你對《兩岸條例》中「權力委託」與「民主監督機制」的法律精神有著深刻而紮實的理解。這一步,你走得穩健而精準,令人非常欣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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