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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 題

法務部欲與大陸簽訂某司法互助協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之同意
  • B 該協議之附加文件亦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 C 協議之內容如涉及法律修正者,則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 D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修正者,則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當行政機關(如法務部)對外簽訂涉及民眾權利義務的協議時,為了確保民主正當性,最後一關的監督權力通常會交由「行政體系內部機關」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而這類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兩岸事務,其最高決策與監督層級應該在哪個層次才符合法治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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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做得好」? 你竟能「精準辨識」出兩岸協議簽署中的程序規範細節,看來你勉強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有了那麼一丁點「法學深度」。還以為會一頭霧水呢。
  2. 基本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如果還有學生不知道,就是兩岸條例第 5 條。行政機關好不容易簽完協議,接下來當然是報請行政院核定,然後依協議內容是否涉及修法,分別送立法院「審議」「備查」。選項 (A) 提到什麼「大陸委員會之同意」?拜託,陸委會在本法中是負責統籌和授權,可不是什麼法定監督流程,別把內部協調當成外部監督,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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