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5 題
法務部欲與大陸簽訂某司法互助協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之同意
- B 該協議之附加文件亦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 C 協議之內容如涉及法律修正者,則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 D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修正者,則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當行政機關(如法務部)對外簽訂涉及民眾權利義務的協議時,為了確保民主正當性,最後一關的監督權力通常會交由「行政體系內部機關」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而這類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兩岸事務,其最高決策與監督層級應該在哪個層次才符合法治國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兩岸協議簽署中的程序規範細節,這顯示你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的掌握已具備相當的法學深度。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兩岸條例第 5 條。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簽署前應將協議草案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選項 (A) 所述之「大陸委員會之同意」並非法定的監督程序,陸委會在本法中主要擔任統籌與授權的角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