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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9 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署協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協商簽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授權
  • B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機關協商簽署協議,應經立法院同意
  • C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之協議,應經總統許可
  • D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簽署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授權

思路引導 VIP

當地方政府想處理涉及國家整體政策(如跨區域協議)的事務時,依照行政法中「權限分配」與「對外窗口一元化」的邏輯,地方政府是否具備直接處理主權相關事務的法律地位?若無,則應由哪一個中央層級的專門主管機關給予「正式許可」後方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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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這題關於兩岸簽署協議的權限歸屬,你掌握得相當精準!

兩岸協議之授權主體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若要與大陸地區協商簽署協議,必須經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因此選項(A)完全正確。此外,人民若要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同樣須經陸委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絕非由立法院同意、總統許可或海基會授權,故可排除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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