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據我國現行衛生相關法規之規範,說明下列專有名詞的意涵:(每小題 8 分,共 40 分)
請依據我國現行衛生相關法規之規範,說明下列專有名詞的意涵:(每小題 8 分,共 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醫療財團法人(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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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名詞解釋時,應直擊該名詞的法規定義。看到「醫療財團法人」,必須聯想《醫療法》對其設立目的(公益性)、財產來源(捐助)以及設立程序(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與法院登記)的三大核心要件進行條列說明。
小題 (二)
就醫輔導(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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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就醫輔導」,請立刻連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7條。核心考點在於「誰需要輔導(未加保或欠費者)」以及「輔導的目的是什麼(保障弱勢就醫權、欠費與就醫權脫鉤)」。答題時務必寫出法源依據,並點出其背後的醫療倫理與社會安全網意義。
小題 (三)
第五類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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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五類傳染病」,請優先回憶《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定義」(新興傳染病、準備計畫),接著必須補上第39條的「通報時限」(依公告期限)與第44條的「處置要件」(依公告措施處置)。以「定義+通報+處置+舉例」的結構解題,方能獲取高分。
小題 (四)
類菸品(菸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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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類菸品」,應立即聯想《菸害防制法》第3條之法定名詞定義,並精確拆解其四大構成要件(物料、型態、成分、模仿行為)。同時,必須補充我國對此類產品(如電子煙)採取「全面禁止」之嚴格管制態度(第15條),以展現對法規全貌的掌握。
小題 (五)
處方箋(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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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醫師法》中開立處方之法定要件與應載事項的精確記憶。解題時應首先點出「親自診察」之大前提(第11條),接著依序羅列《醫師法》第 14 條規定的「簽章義務」及八項「應載明事項」,確保關鍵字毫無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