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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A 男和 B 女結婚多年,因腦溢血中風,故無法順利處理自己事務,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其父 C 為輔助人。一年後,A、B 產下一女,雙方協議從母姓,也打算計畫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但卻都為 C 所反對。C 向法院聲請,宣告兩項協議都必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是否有理?試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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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輔助宣告效力範圍」及「身分行為專屬性」。解題時應先定性兩項協議之法律性質:子女從姓為純粹身分行為,夫妻財產制變更為具財產性質之身分契約。接著運用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檢驗是否為法定應經同意事項,並探討輔助人能否依同條項第7款向法院聲請擴充同意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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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輔助宣告人為「子女從姓協議」與「夫妻財產制變更」時,輔助人得否聲請法院宣告該等行為須經其同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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