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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二、A 男和 B 女結婚多年。A 男在一次車禍中,成為植物人,而無意識的癱瘓在床。一年後,B 女卻懷孕並產下一子 C。B 女到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C 為 A 男的長子,但卻為 A 男的父親 D 當場反對。試問戶政機關應否接受登記?D 父應如何主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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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婚生推定效力」與「否認之訴的主體與無行為能力人之代理」。作答時應先點出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婚生推定效力具有強行性,客觀上縱不可能受胎,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推翻前,戶政機關仍須受理登記。接著,針對D父的主張,須說明現行法下祖父無獨立否認權,必須透過聲請監護宣告程序(民法第14條),取得A男的法定代理人資格後,再代A男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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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客觀上無受胎可能時是否仍受婚生推定及戶政機關審查權限為何?夫為無意思能力人時,其親屬(祖父)應如何依法推翻該婚生推定? 【解析】 壹、戶政機關應接受 C 為 A 男長子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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