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2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四 題
四、A 男、B 女及 C 男、D 女兩對夫妻,因預產期接近,雙雙住進同一家婦產科醫院。不久 B 女產下一子 E,D 女則產下一女 F。但因醫院的過失,錯寫出生證明,並誤將 F 交由 A 日、B 夫妻帶回,將 E 交給 C、D 夫妻帶回。三天後,A 男到戶政機關登記 F 為其長女。C 男則到戶政機關,登記 E 為其長男。A 撫育 F 女一年後,因車禍過世。試問 A 的繼承人為何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身分關係之實體真實與戶籍登記之衝突」。解題時應將繼承人身分拆解為三部分檢驗:1. 配偶(當然繼承權);2. 登記撫育之F女(實務見解:虛偽出生登記不生收養效力);3. 遭錯抱之親生子E(婚生推定及戶籍登記錯誤不影響實體身分)。
婚生推定與收養效力
💡 身分繼承以實體關係為準,虛偽登記不具創設身分之效力。
| 比較維度 | 真實婚生子 (E) | VS | 虛偽登記子女 (F) |
|---|---|---|---|
| 血緣基礎 | 與A男有真實血緣 | — | 與A男無血緣關係 |
| 法律身分 | 依1063條婚生推定 | — | 行政登記錯誤無效 |
| 收養成立 | 不適用 | — | 欠缺法院認可要件 |
| 繼承權利 | 具第一順序繼承權 | — | 不具繼承權 |
💬身分關係之建立須依法定要式,單純登記與撫育無法取代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