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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甲男乙女係夫妻,膝下無子女,因夫妻感情不睦,甲男在外與丙女同居共同生活,丙女無工作,均由甲男賺錢養家,嗣丙女自甲男受胎而懷孕,於丙女懷孕六個月時,甲與其妻乙離婚,逾一個月後,甲不幸遭遇車禍而亡故,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萬元,且甲尚有父丁、母戊,兄弟己、庚。則甲之遺產該由何人繼承?繼承數額若干?(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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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綜合親屬與繼承權的案例分析題。解題思維如下:

  1. 第一步:確認「繼承開始時」的家庭成員法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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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撫育視為認領)、胎兒之權利能力及其繼承順位之判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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