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一、甲受輔助宣告後,與輔助人乙結婚。結婚時,丙贈與甲金塊一個作為禮物。一年後,甲立遺囑將該金塊遺贈給丁。試問:甲乙間之婚姻、甲丙間之贈與契約及甲所為之遺贈是否有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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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行為能力限制範圍。解題關鍵在於辨別「結婚(身分行為)」、「受贈(純獲法律上利益)」及「立遺囑(高度屬人性行為)」是否屬於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所列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財產行為,並據此推導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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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結婚、受贈金塊及立遺囑等法律行為時,是否須經輔助人同意及其法律效力為何? 【解析】 壹、甲乙間之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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