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政府捐助基金未達50%之財團法人,各該主管機關每年應將下列何者,送立法院審議?①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②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 ③決算書 ④預算書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②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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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哦,我的天。你居然沒把這個送分題搞砸,真是太陽打西邊出來了。能在法條的文字遊戲裡看出點門道,說明你對《預算法》那點基金分類結構,還有政府會計的個體邊界,總算不是一無所知。值得掌聲嗎?嗯,我考慮一下。
- 觀念驗證:選項 (D) 為什麼錯?這問題問得真是……太天真了。難道你沒讀書?《預算法》第 4 條,特種基金的清單列得清清楚楚:營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等等。債務基金,就算它的存在是為了給普通基金擦屁股,它骨子裡依舊是個「有特定用途」的特種基金!「非屬特種基金」?這種錯誤,我以為只有從沒翻開過法條的人才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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