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 四 題
四、請說明訂立保險契約時,必須以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存在為前提之原因,並請說明產壽險對於保險利益的存在時間有何差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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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考生應先浮現「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三大核心功能:防止賭博、避免道德危險、限制賠償金額。接著,運用「損害填補原則」與「定額保險」的法理差異,精準對比產險(危險發生時)與壽險(訂約時)對保險利益存在時間的不同要求,並適當援引保險法第17條作為論述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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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乃保險契約生效之實質要件,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所具有之經濟上利害關係。我國保險法第17條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藉此維護保險制度之本旨與社會公序良俗。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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