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 三 題
三、試說明保險代位原則(Principle of subrogation)的目的與不適用此原則之可能情形。(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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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保險代位原則」,應立刻聯想其為「損害填補原則」的延伸,並援引我國保險法第53條之規定。答題時需層次分明:先界定其定義與三大目的(防止不當得利、懲罰肇事者、降低保險費率),接著必須精準列出法規與實務上不適用的例外情形(如人身保險之禁止、家屬/受僱人之豁免、條款約定拋棄等),以展現對保險法理與實務運作的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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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代位原則(Principle of Subrogation)乃財產保險中「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之重要延伸。其核心精神在於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獲得雙重賠償,同時確保應負責任之第三人無法因受害人已投保而免除法律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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