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 二 題
二、保險契約之所以須有保險利益之存在,其目的何在?又保險利益之存在時期,就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而言,有何不同?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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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要聯想到「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定義與三大功能(防阻道德危險、避免賭博行為、限制賠償額度)。接著,須依保險法之規定,精確區分產險(填補損害原則,故理賠時須存在)與壽險(生命無價且具長期性,故訂約時存在即可)在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的差異,並佐以法理與實務進行層次分明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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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為保險契約區別於賭博之核心要件,亦為保險法之基本原則。其存在目的與存在時期,因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本質差異而有不同之法制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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