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三 題
各國政府設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協助民眾尋職及就業,其機構類型與屬性各有不同與優缺點。請依據學理與經驗,論述我國現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辦民營,或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觀點及優缺點影響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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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探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型態的變革。首先需指出目前我國就業服務機構多為政府機關(如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接著針對題目要求的「公辦民營(委外)」與「行政法人化」兩條路徑,分別從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政府改造)的學理視角,分析其可行性、優點與缺點。重點在於分析就服機構兼具「公權力行使(如失業認定、就保給付)」與「服務提供(媒合、諮詢)」的雙重特性,這會是決定哪種型態較適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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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與就業安全制度的結合。核心探討公立就業服務體系(PES)在組織改造過程中,採取「公辦民營(委外經營)」與「行政法人化」兩種途徑的理論基礎、實務可行性及其衍生的優劣勢。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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