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A公司為一家從事軟體設計開發之股份有限公司,甲為軟體設計開發之專家,並持有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的股份。A公司近期召開股東會,因擔心甲若發言會影響公司其他股東之決定,所以未將召開股東會之事實通知甲。A公司於股東會當天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減資案,並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甲事後得知此事,相當憤怒。試問:甲可否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股東會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之瑕疵效力」以及「撤銷訴訟之限制(裁量駁回)」。
- 找瑕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 股東會未通知部分股東、以臨時動議提出重大議案(減資)之法律效果。
- 公司法第189條之1「法院裁量駁回撤銷決議之訴」之適用要件(違反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