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涉犯跨國詐欺罪,於偵查中經法院裁定羈押。嗣於檢察官起訴移審地方法院時,經法院裁定許可停止羈押,並命被告於交保後交付護照及台胞證,期間為一年。如甲不服此裁定,應如何提起救濟?其理由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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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救濟程序與羈押替代處分期限的實務題。思考重點:
- 救濟途徑:「誰」做的處分?題目說是「地方法院裁定」。對於法院裁定不服,應提「抗告」(§404)還是「準抗告」(§416)?因為是法院,所以是抗告。另外要檢查§404有無例外允許對羈押/具保/限制出境等裁定提抗告(§404第1項第2款明文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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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對於法院所為「羈押替代處分(實質為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途徑(抗告與準抗告之區分),以及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限制出境、出海之法定最長期限規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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