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第 二 題
我國2019年頒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旨在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為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提供法源保障。請說明本法適用之病人臨床條件為何,及其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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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直接對應到法規題型:《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題目明確要求回答兩個部分:(1)適用的臨床條件(第14條的五款情形);(2)預立醫療決定(AD)的法定程序(第9條)。答題必須精準寫出法條中的五個臨床條件,不可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限「末期病人」混淆。程序部分則需按時間發生順序(資格→諮商ACP→書面見證/公證→健保卡註記)有條理地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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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規範,重點在於區辨本法與舊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適用對象上的擴張,以及完成合法「預立醫療決定(AD)」的嚴謹法定要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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