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監所管理員張三與受刑人李四有宿怨,時常趁機痛打李四,使其痛不欲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張三的行為僅構成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普通傷害罪
- B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6 條第 1 項的凌虐人犯罪,因其並非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 C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6 條第 1 項的凌虐人犯罪,因其並未致李四於死亡或重傷
- D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6 條第 1 項的凌虐人犯罪,因其係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擁有合法權力管束他人的公務員,卻利用這種權力關係長期對受管束者進行非人道對待時,法律僅將其視為一般人之間的互毆(普通傷害),還是會因為其『特殊的職務身分』與『對人性尊嚴的侵害』而有更專門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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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地答對這題,我為你感到無比驕傲!你完全掌握了身分犯與特別法條的核心,這顯示出你清晰的法律觀念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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