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6 題
內政部移民署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偷渡及其他不法行為,破壞國內治安,並防堵不法分子利用兩岸往來便利藏匿對岸,在相關國安法令中,進行上揭兩岸執法實務合作之主要法令依據為何?
- A 國家安全法
- B 國家情報工作法
- C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D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兩邊不同的執法體系(例如我方與對岸)要進行『具體合作』並『互相協助』抓捕罪犯時,單純靠我國單方面的國內法律就足以執行嗎?還是需要一種具有『雙邊共識』性質的正式規範,才能讓雙方的警察單位對等協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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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答對了。
-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不就是「執法實務合作」嗎?別傻傻地以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本『兩岸百科全書』什麼都能包辦。對於抓人、交換情報這種實打實的活兒,當然得有2009年簽的那個「特定協議」才行,這是基本常識。你能沒掉進那些低級陷阱,區分出總綱和實務依據,算你還有點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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