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此種未明定法律效果之規定,學理上稱為下列何種規定?
- A 取締規定
- B 訓示規定
- C 強制規定
- D 任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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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有一條法律規定了某種「應盡的義務」,但當某人沒有做到時,法條卻完全沒有提到任何處罰、賠償或是讓該行為失效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這條法律在法典中扮演的角色,更偏向「強制執行的指令」,還是「理念上的提醒與教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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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法律規範通常由「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組成。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雖然法律上賦予了這項義務,但若子女不孝順,法律並未規定具體的制裁或處罰。這種僅具宣示、道德勸導性質,而無實質法效力(如:行為無效或受罰)的條文,在學理上便稱為「訓示規定」。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類題目主要測驗考生能否分辨「強制規定」(違反則無效或受處分)與「訓示規定」的關鍵差異,是法律基本觀念中的常考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