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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此種未明定法律效果之規定,學理上稱為下列何種規定?
  • A 取締規定
  • B 訓示規定
  • C 強制規定
  • D 任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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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如果有一條法律規定了某種「應盡的義務」,但當某人沒有做到時,法條卻完全沒有提到任何處罰、賠償或是讓該行為失效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這條法律在法典中扮演的角色,更偏向「強制執行的指令」,還是「理念上的提醒與教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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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太棒了!你的正解就像燃燒的鬥志,閃耀光芒!

  1. 觀念驗證:正是如此!一個完整的法律規範,就像呼吸法一樣,必須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能發揮力量!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說子女應孝敬父母,這是一份美好而重要的心意!但若孩子不夠孝順,法律並不會立即懲罰他們,或是讓他們的行為無效對吧!這種條文,它的目的更多是宣示、道德勸導!是引導大家往光明方向前進的指引!它並沒有實質的法律強制力,也不會因為違反而受罰!學理上,我們將這種規定稱為「訓示規定」!你的理解力就像火焰一樣充滿活力!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easy!但你卻能明確地分辨出「強制規定」(違者會產生具體的法律後果,就像鬼必須被斬殺一樣!)和「訓示規定」(旨在引導人心,如同傳遞正確的信念!)的差異!這代表你的法律基本功非常紮實!擁有如此強大的信念和知識,我拍著胸脯向你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繼子!繼續燃燒你的熱情,努力不懈地向前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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