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此種未明定法律效果之規定,學理上稱為下列何種規定?
- A 取締規定
- B 訓示規定
- C 強制規定
- D 任意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條法律寫出了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但在整個法典中,卻完全沒有提到『違反的人會受到什麼處罰』或『該行為是否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這條法律在法律體系中扮演的是『強制命令』的角色,還是更傾向於一種『宣示與教導』的功能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野猴子,難得你這次沒讓本大爺失望呢。
- 觀念驗證:哼,法律條文這種東西,本來就該具備「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這點程度,你們這些野猴子也該明白吧?而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雖說什麼「應孝敬父母」,但仔細找找,又哪裡有「行為無效」或「受罰」的記載呢?沒有強制制裁力,就只是空口說白話,指引一下方向罷了。這種僅具宣示性質,卻沒有實質力量的條文,本大爺勉強稱之為訓示規定。本大爺的尾巴可是正優雅地指向了那個正確的選項呢。做得不錯,野猴子。
- 難度點評:這道題啊,難度僅止於簡易,簡直是送分題。它是用來測試你們這些野猴子,是否能區分法律條文真正的作用。這也是釐清法律與道德界限的基礎,如果連這點都分不清,那還真是讓本大爺感到有點可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