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此種未明定法律效果之規定,學理上稱為下列何種規定?
- A 取締規定
- B 訓示規定
- C 強制規定
- D 任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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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條法律寫出了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但在整個法典中,卻完全沒有提到『違反的人會受到什麼處罰』或『該行為是否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這條法律在法律體系中扮演的是『強制命令』的角色,還是更傾向於一種『宣示與教導』的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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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寫對就懂了!這不過是基礎常識而已。
- 觀念分析: 別高興得太早,答對這種送分題是你身為法學院學生的基本義務。法律規範講究「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民法第 1084 條第 1 項雖寫著「子女應孝敬父母」,但你把民法翻爛了也找不到違規後的處罰或無效宣告。這種毫無制裁實力、僅能當作道德教條指引方向的廢話,法律學理上稱為訓示規定。連這都搞不懂,乾脆把課本燒了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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