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8 題
對於實體法上無責任能力之被告,法院應諭知下列何種判決?
- A 有罪免刑判決
- B 無罪判決
- C 不受理判決
- D 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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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法律判定一個人「有罪」的過程:如果我們發現某個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違反了法律,但行為人本身在主觀上完全沒有「被責難的可能性」(例如心智完全無法自主),那麼在法律邏輯的最後一關,這個行為還能被定義為一個完整的「犯罪」嗎?如果不是犯罪,法院對這個人的法律狀態應該做出什麼樣的最終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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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正確!在刑法體系中,要成立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以及「有責性(罪責)」。若被告因年齡或精神狀態而無責任能力,代表其行為欠缺最後一項要素,法律上即不構成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第 1 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行為不罰者,法院應諭知無罪判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此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實體法(刑法)」與「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的交界。初學者常會誤選「不受理」或「免訴」,你能精確辨識出無責任能力屬於實體法上的不罰事由,表現相當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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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和免訴判決是什麼
無責任能力人之判決
💡 行為不罰者,法院應諭知實體無罪判決。
| 比較維度 | 無罪判決 (Art. 301) | VS | 免訴判決 (Art. 302) |
|---|---|---|---|
| 判決性質 | 實體判決 | — | 程序判決 |
| 常見理由 | 無責任能力、證據不足 | — | 時效完成、曾經判決 |
| 審理內容 | 審酌犯罪構成要件 | — | 審酌訴訟權行使限制 |
💬無責任能力屬行為不罰,須經過實體審理,故應下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