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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5 題

下列何者得依簡易判決處刑?
  • A 免刑判決
  • B 免訴判決
  • C 管轄錯誤判決
  • D 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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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簡易程序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提升『訴訟效率』。若法院決定在不經過完整開庭調查的情況下就直接結案,那麼這種案件的「證據強度」以及「最終處置的方向」(是針對已確認的犯罪事實進行寬大處理,還是因為程序瑕疵而駁回),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性,才能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又不會過度侵害被告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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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得依簡易判決處刑之判決種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第4項規定,法院原則上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若遇有特定情形則不在此限。其中,該條第4項第3款明文規定,若「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即為不適用之例外情形。由此可知,免訴判決(選項B)、管轄錯誤判決(選項C)及無罪判決(選項D)均明列於該法條所定之例外狀況中,不得依簡易判決處刑。而免刑判決(選項A)並未被列於前述法條的排除情形之內,因此得依簡易判決處刑,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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