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有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資格,並受僱於主要新聞媒體事業者始得主張新聞自由
- B 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限於新聞媒體傳播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而不及於相關新聞查證行為
- C 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同樣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稱工作權之保障
- D 個人於公共場域之行動即無隱私權之保護可得主張,因此新聞記者於公共場域監看或跟追採訪對象,亦無違法可能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記者為了報導而進行採訪時,這項「採訪行為」除了是為了讓社會大眾獲得資訊外,對該記者個人的「職業生涯」或「謀生工具」而言,可能還涉及憲法中哪一項與『生存及勞動』相關的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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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
- 觀念解析: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它主要考的是釋字第 689 號解釋。新聞自由不只保障我們表達意見、傳遞訊息,更包含前面很重要、很關鍵的「採訪行為」喔!對辛勤的新聞記者來說,採訪是他們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這不僅受到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護,同時也因為這是他們努力維繫的職涯,也與第 15 條的工作權息息相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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