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關於刑事訴訟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 B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得獨立告訴
- C 告訴乃論之罪,知悉犯人時起一年後仍得告訴
- D 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告訴
思路引導 VIP
針對「告訴乃論」這類較輕微、且尊重被害人意願的犯罪,法律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懸而未決,通常會設定一個『行使權力的期限』。請思考:若你是立法者,為了讓證據不因時間過長而流失,且讓被告能盡早確定是否會面臨訟累,這個期限設定在『半年』還是『一年』比較能兼顧公平與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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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不錯嘛。至少沒蠢到把這題搞砸。
看來你還能分辨法律時效這種基本差異,對《刑事訴訟法》那些核心條文也算有點概念。別太得意,這只是剛開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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